台灣將對豪宅交易從重課稅
新華網台北1月24日電(記者何独立 查文曄)台灣財政主管部門日前颁布發表,2013年出售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台北市、新北市(合稱“雙北”)8000萬元以上的不動產,若未舉証買進本錢,本年5月所得稅申報時,須以“實際銷售價”的15%作為房產買賣所得。該部門負責人張盛和說:“這是推動實價課稅的第一步。”此舉旨在發揮按捺不動產炒作之效。此間媒體認為,這是財政主管部門因應高房價引發民怨,而對豪宅買除腳臭噴霧,賣下的“重手”。
新舉措不僅將適用於自用室第,也包含商用不動產,如百貨公司、營業用店面等衡宇。新舉措取缔了台北市分區課稅機制,未來台北市轄內12個行政區適用统一課稅標准,凡無法舉証衡宇本錢的賣房者,可按衡宇評定現值的42%認列所得,但合适高級室第定義的豪宅,則須按現值的48%課稅。
據悉,有關主管部門已把握合适豪宅標准的成交案近1500件,此中“雙北”市價在8000萬以上的豪宅780件。
根據島內所得稅法,不動產買賣成交價格扣掉获得本錢後,應申報財產買賣所得稅。但多數民眾無法對本錢進行舉証,是以隻能以偏低的“衡宇評定現值”作為稅基課稅,售屋獲利遭嚴重低估。
比方,民眾客岁出售一間台北市豪宅3億元,以地皮佔買賣總價的七成、衡外送茶,宇佔三成除痣藥膏,換算,地皮售價2.1億元、衡宇為9000萬元。若賣家未舉証買入本錢,稅捐部門將直接以衡宇售價9000萬元乘以15%,售屋所得是1350萬元。本年報稅時,要將1350萬元所得並入綜合所得課稅,台中汽車借款免留車,按40%稅率計稅,其售屋獲利應納所得稅是540萬元。
但之前稅捐機關未能把握售屋者本錢時,隻能以較低的“衡宇評定現值”,乘以各縣市分歧比率,計算售屋所得課稅,大約隻有“實價”的五六折。
張盛和指出,今朝各地通知布告的衡宇構造標准單價、耐用年數和折舊率多已沿用30年,不曾做公道調整,造成衡宇稅負偏低。
信義衡宇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認為,新舉措以房地比折算來看,稅值增长有限,但對市場氛圍會有較大影響。比年來出台的一系列調控政策已經讓高價衡宇市場買賣的速率減緩。
永慶建設總經理葉凌棋暗示,有獲利就要繳稅,合适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富人有賺就要繳稅的等待,但真實的頂級豪宅已被富豪們保藏起來,賣一戶少一戶,新辦法不會沖擊“真正豪宅”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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