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21-11-25 15:06:33

台灣证券市场發展經验

择要:台灣较早創建了多条理本钱市场,知足了分歧条理企業的成长需求,吸引了不少高科技企業上市,促成了台灣高科技财產的成长。同時,台灣本钱市场很是器重投資者教诲和庇护事情,促成了投資和融資的均衡成长。此外,台灣金融業的集中羁系與稳健的對外開放政策也為台灣本钱市场的成长與國際职位地方奠基了杰出的根本。這些成长履历值得进修和鉴戒。

1、台灣证券市场的發生與成长

(一)成长简史

1.台灣证券市场成长进程

 台灣证券市场的成长發源于店头市场,初期有1949年当局刊行的当局公债,1953年後台泥、台纸、工矿、农林等公司的股票及地皮债券等有價证券的畅通。1962年2月9日台灣证券買卖所正式業務,并封闭了店头市场。1968年4月,《证券買卖法》颁布施行,奠基了台灣证券市场辦理的法令根本;尔後,按照市场环境的变革,台灣前後5次對《证券買卖法》举行了修订。 1982年,台灣重開债券店头市场,1989年重開了股票店头市场。 1994年11月,在台北市证券贸易同行公會的柜台交易辦事中間根本上重构成立了财團法人道质的台灣证券柜台交易中間。今朝台灣证券市场包含集中買卖市场(上市買卖)和店头買卖市场(上柜買卖、兴柜買卖)。

2.台灣证券市场開辟进程

 台灣证券市场的构成标记是1962年台灣证券買卖所的建立。因為担忧金融危機暴發時不克不及得到國際金融组织的救濟,台灣持久以来夸大金融市场的稳健。加上小我投資者占主导的岛内证券市场颠簸激烈,成长尚不可熟,為防止巨分外資进入對市场酿成的打击,台灣证券市场持久履行封锁政策。直到80年月,在颠末二十多年的成长以後,台灣证券市场才起头走上對外開放的門路。在90年月,台灣本钱市场開放步调加速,到今朝,台灣证券市场已成长成一個國際化水平至關高的市场,台灣股市指数被列入國際首要股市指数,市场的廣度和深度都较開放前大大加深。

 如今看来,台灣证券市场對外開放大致履历了三個阶段:

 1983-1991年開放岛内投資信任公司召募海外基金投資台灣股市。

 1991-1996年QFII阶段,對QFII開放证券投資。

 1996年-至今,GFII(General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阶段,容许侨資、外資投資上柜股票,開端实現了证券市场對境外法人和天然人的彻底開放。可以说,在全部台灣证券市场對外開放进程中,QFII轨制起到了相当首要的感化。

3.台灣债券市场成长进程

 台灣证券市场持久以来重股市而轻债市。债券市场從初創、發展到日渐成熟,大要可分為三個阶段。第一阶段為1949年至1990年,债券市场的供應很是有限,几近所有公债都為金融機构的活動性而筹备,市场買卖冷静;第二阶段為1991年至1999 年,当局延续、大量地刊行公债。愈来愈多的证券公司、票券公司及金融機构介入债券交易,市场交投以回购買卖為主;第三阶段為2000年今後,得益于互联網的成长與成熟,台灣政府计划創建清偿券市场新一代的電腦體系,供给買卖商報價、成交到结算交割的電子化平台,不单大幅晋升買卖信息的表露和效力,買卖量同样成倍数增加,债券市场周全进入電子買卖期間。

(二)分歧条理的证券市场

 第一個条理:台灣证券買卖所集中買卖市场。台灣证券買卖所是今朝我國台灣地域范围最大、条理最高的買卖所。自1962 年正式開業起到今朝為止,它一向是台灣地域独一的证券集中買卖场合,重要营業是供给园地装备及辦事,供证券商竞争交易上市证券,為其打点成交、清理及交割事宜。台灣证券買卖所自設立之日起即為公司制,采纳典范的竞價轨制,并由最初的人工结算交割成长為電子買卖。

 按照買卖所的年報,至2012年末,台灣证券買卖所的投資者開户总数跨越1600万户,上市的公司总数為809家,市值21.3 万亿新台币(约為4.39万亿人民币)。除公司股票以外,另有存托凭证、受益凭证、认购权证、当局债券、公司债券等多個种类的证券上市買卖。

 第二個条理:台灣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也称“二板市场”,因持久承当辅助上柜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使命,被視作上市股票的“豫备市场”。1988年起头操辦柜台買卖辦事時,其目标是為公然刊行但還没有上市的公司開辟股票畅通渠道。1994年11月,台灣政府将柜台交易辦事中間改制為由台灣证券買卖所、台灣证券集中保管公司、台北市证券商同行公會、高雄市证券商同行公會结合组建的自力非营利财團法人,采纳電子化方法举行買卖。

 柜台中間的買卖模式以竞價轨制為主、做市商轨制為辅。在柜台中間上柜的股票又分為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國際板。截至2012年末,柜台中間的投資者開户总数跨越1000万户,股票已上柜公司派别為638家,别的另有公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多种债券和可轉债、认股权证、衍生產物等買卖品种。

 第三個条理:兴柜市场。兴柜市场属于新開辟的股票市场,采纳掮客或自营的议價成交方法。目标是代替以“盘商”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買卖,将未上市上柜股票纳入轨制化辦理,為投資者供给一個正当、平安、透明的買卖市场。所谓的“兴柜股票”,就是指已申報上市或上柜教导左券的公司的平凡股股票,在尚未上市、上柜挂牌以前,颠末柜台中間依据有關划定批准,先在证券商業務地方议價交易的股票。

 兴柜市场由柜台中間代管,只有一种買卖方法,就是在证券自营商的業務地方议價。投資者交易兴柜股票,可以透過正当的证券商举行買卖,并享有刊行公司信息公然、買卖市场信息透明及结算平安便当的多重保障。截至2012年末,兴柜股票公司派别為285家。

 從上市尺度来看,台灣证券買卖所、柜台中間、兴柜市场构成一個有差此外层级:買卖所對上市尺度的请求最為严酷,柜台中間次之,兴柜市场的尺度最低。详细来看,上市尺度重要有如下四方面:設立年限、本钱额、红利能力與股权分离状态。從退出角度看,在買卖所终止上市的股票亦可到柜台中間上柜買卖。

 經由過程调解分歧市场甚至统一市场内分歧板块的上市尺度,可以知足分歧类型企業召募資金的请求和社會資金的前途。出格是對付創業不久、在财產中职位地方還没有确立、危害较高的科技类公司来讲,相對于機動的上市尺度供给了杰出的本钱筹集渠道。但也需注重到,危害或红利等身分對科技类板块市场有重大影响。

 第四個条理:盘商市场,即非公然的私家股权買卖市场。以盘商為中介举行。這是一個不法市场,對盘商数目及買卖环境均没有统计,盘商也不敢暴光。盘商市场虽然不是一個正当的、受羁系的市场,但因為台灣股分公司到达15万余家,客观上存在大量股票畅通需求,是以盘商市场基数至關大,互联網上估量有 1万种由盘商交易的股票,知足了部門中小企業的融資必要。

 從市场范围来看,台灣证交所是证券市场的焦点,其不管是上市公司数目仍是市值、成交金额均排在首位;2012年,证券柜台交易中間和台灣证交所的股票買卖额占比為12.7%和 87.3%。柜台交易中間是台灣的“纳斯达克”,重点為高新技能企業和中小企業供给直接融資辦事;兴柜市场定位于上市、上柜的豫备市场,至關于美國的OTCBB。

2、台灣证券市场的近况和特色

(一)台灣证券市场的近况

 截至2012年末,台灣股市证券化率為152%,换手率為95%,市盈率约為16倍。上市公司有809家,合每百万人上市公司35 家。2012年8月尾,柜台市场刊行债券7.31万亿新台币和8.6亿美元。台灣期貨買卖所中買卖產物19种,此中包含股指期貨、利率期貨、单支股票期貨、股票期权和大宗商品。

 截至2012年底,台灣上柜挂牌股票638家,总市值1.74万亿元新台币,成交量2.95万亿元;兴柜挂牌股票285家,总市值5388亿元新台币,成交金额671亿元。柜台交易市场自1994 年開辦以来,累计上柜1075家,此中從上柜股票轉為台灣证交所上市股票累计304家。兴柜市场自2002年創辦以来,累计挂牌1200家,累计兴柜轉上柜529家,累计轉上市153家。

 今朝台灣证券市场近况可以归纳為几個重点:

 第一,正在增强公司治理和信息的透明化。究竟上增强公司治理是在证券買卖法内里有規范的,出格是导入自力董事轨制。由于台灣的中小企業不少是家属企業,以是必要导入外部董事,让公司治理可以或许落实。至于信息透明化,刊行、買卖和结算等信息都要加倍透明。

 第二,買卖跟结算平台的電子化。究竟上今朝台灣的買卖效力和结算效力是跟國際平行的,是很是有效力的。

 第三,危害管控轨制健全。证券市场對一些危害管控,包含買卖的危害管控、券商的谋划危害管控、挂牌公司的危害管控,轨制比力健全。

 第四,投資者庇护事情渐渐落实。台灣地域設有專門的機构打点投資者庇护事情,效力很是高。投資者庇护中間常常将一些犯警人士移送法辦,以集團诉讼来举行。2012年,台灣政府建立金融消费评断中間及金融教诲鞭策小组,进一步為提高金融消费者常识程度和庇护消费者权柄供给了資本與平台。

 第五,跨業辦事整合。今朝金融業谋划方法大要有两個趋向,分業谋划和混業谋划,台灣已朝向混業谋划。混業谋划的法子有两种,有一种是透過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态,此外有一种是综合银行的形态。台灣的做法跟美國比力靠近,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底下設立银行、证券、保险的子公司,這些子公司經由過程营業整合和創建配合贩卖平台,来晋升竞争力。

(二)台灣证券市场的特色

1.股市暴涨狂跌,颠簸激烈

 近十几年来,台灣股市颠簸异样激烈,1990年股價指数最高12495点,最低2560点,震幅达9905点。近来十年,股市在 7000点四周震動。

2.市值占GDP比重高,市场投資者浩繁、成交活泼

 台灣证券市场证券化率亚洲排名第二,且高于大大都發财市场。股市開户数1600万户,開户人数700万户(可以一人開多户),占台灣岛总人数的1/5;2012年景交量到达20.24万亿新台币,换手率為95%,與日本(95%)、印度(93%)程度至關,但远远低于大陸的136%、美國的193%和韩國的131%。

3.本钱市场高科技财產比重高,有群聚结果

 颠末多年的尽力,台灣已将其股市打造成了亚洲的“纳斯达克”。外資企業来台IPO申報近對折為科技企業;台灣存托凭证(TDR)在台挂牌上市對折為科技企業。在台以科技奇迹上市尺度上市的企業积年来总计49家,唯一3家退市。

4.外資占股市比重逐年晋升

 跟着证券市场開放水平的渐渐提高,外資投資台灣股市的范围不竭扩展。以金融企業為例,外資持股比例跨越30%的金融企業包含中信金控、新光金控、复華金控、國泰金控、富邦金控等。同時,外資對台灣高科技企業的投資持股比例也至關高,据台灣專家阐發,就台灣股权值最重的台积電而言,外資持股占7成摆布,對其股價表示有首要影响。截至2012年末,进入台灣股市的外資净投資跨越1143亿美元,占台灣股市总市值的34%,外資在台灣股市饰演着极其首要與特别的脚色。

5.证券品种多

 除平凡股外另有出格股、债券换股权力证书、存托凭证、上市受益凭证、认股权证、当局公债、公司债、外國债券等。

6.可以信誉買卖

 台灣股市不管是集中市场仍是店头市场都開放信誉買卖。台政府對可以設立信誉買卖的投資者有融資融券额度的划定,對融資比例與融券包管金的比例也有划定。当股價低迷時,政府将提高融資、融券包管金比例,缓解卖方的数目,以按捺股價进一步下跌。比方2000年股市泡沫决裂後台灣政府應用信誉政策不乱股市:2000年头融資比率為50%,融券包管金比率為70%;6月 30日,融資比率调升為60%,融券包管金比率调高到90%;10月 20日将融券包管金比率由90%提高到120%。

3、對大陸证券市场成长的启迪

(一)当局主导的集中羁系

 創建同一的羁系系统是台灣证券市场成长與立异的一条首要履历。2000年後,台灣政府决议将财務手下属的金融局、保险司、证期會與央行部属的金融营業查抄局和中心存款保险公司查抄处等機构,整合成直属行政院的金融监視辦理委員會,并于2004年7月正式建立。從此,场内、场外市场的羁系实現了同一。当局集中羁系具备如下上风:第一,有益于削减羁系缝隙與羁系套利;第二,有益于各条理之間羁系抵牾的和缓;第三,有益于总體羁系,從而晋升市场的运行效力。

(二)明白的市场定位

 台灣政府把柜台交易中間打造成買卖所市场的後备市场,把兴柜股票市场打造成前两個市场的後备市场,經由過程纵向联動构成互補效應。為了支撑和活泼兴柜股票市场,台灣政府划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除大众奇迹外,初度申请上市、上柜的股票,都必需先在兴柜股票市场買卖满6個月後才能轉到更高条理的本钱市场挂牌。如许兴柜股票市场不单可以或许為上一两個条理的本钱市场运送优良的上市(柜)公司增強記憶力保健品,,還可以或许成长本身。

(三)多条理股票市场可以或许知足分歧条理企業的成长需求

 中小企業融資难已成為一個全世界廣泛征象,台灣也不破例。因為台灣企業上市的門坎比大陸的還要高,中小企業要想到買卖所上市融資加倍坚苦。台灣政府經由過程屡次轨制立异,公道的准入及有用的羁系,創建了两個条理的场外市场帮忙中小企業解决融資难的问题。在柜台交易中間,平凡类公司上柜的本钱额最低请求到达1亿元新台币,而立异發展型公司上柜的本钱额只需 5000万新台币。兴柜股票市场對上柜本钱额几近没有请求,只要有两家以上综合券商举荐便可上柜。這类分层使得分歧范围、类型的中小企業得到直接融資的機遇大大增长,對付解决中小企業融資难的问题起了首要感化,也為社會闲散資金供给了前途。

(四)按部就班地推動证券市场的國際化

 台灣政府采纳渐渐開放的法子引进外資进入其证券市场。在 1983年,開放投信公司赴海外召募基金投資台灣证券市场,1991 年,開放境外專業投資機构(QFII)投資台灣证券市场,2003 年,取缔了QFII轨制,改成采纳境外機构投資人(FINI)與境外華侨及境外天然人(FIDI)两类資历,投資台灣证券且无额度限定。同時,上市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也被逐次放宽,并终极取缔。可投資证券的范畴也渐渐扩展。

 外資券商方面,1989年,台灣政府開放外資券商在台設立分公司與谋划营業以协助投資人打点海外投資;1993年放宽外資券商在台运营本钱、分公司派别、可聘雇境外人数,并可谋划與台灣券商相同行務;1994年,进一步開放外資来台投資,放宽外資券商来台設立子公司。稳健的對外開放政策渐渐指导台灣本钱市场成了國肩頸按摩器,際首要的本钱市场。

(五)投資者庇护力度大

 台灣政府于1973年設立证券投資人庇护基金,對小我投資者、小型機构投資者供给理赔與庇护,并组织投資者教诲事情,提倡市场准确投資观念及供给市场信息等。為扩展對台灣地域本钱市场投資人的辦事及庇护,台灣地域证券暨期貨市场成长基金會在1998年3月建立了投資人辦事與庇护中間。庇护中間实行 “限额補偿”、“受理投诉”、“调处胶葛”、“提起证券仲裁”、“提起证券诉讼”、“监視短線買卖收入归入权行使”、“投資者法令和信息咨询辦事”等七项功效。

 同時,台灣地域于2002年制订了“证券投資人及期貨買卖人庇护法”;2011年又催生了金融消费者庇护法,将采辦联動债等衍素性商品也纳入庇护機制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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